6产假、*育奖励假遇到法定节日,休息日是否顺延?
省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产假遇法定节假日是否可顺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实务中,产假是连续休的,即通常按自然天数计算不分段休,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含在内。
7女职工进行试管婴儿(人工受孕)而需要的休假,按什么原则处理?是否享受病假待遇?
目前没有发现关于女职工试管假期的特别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可让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诊断的病假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对该行为按照病假对待。
8根据广东省新规,怀孕7+月以上的允许享受1个小时的工间休息,这个1小时,女职工是否可以要求回家离开单位?
从字面上理解,1个小时的工间休息时间即是在工作期间内可以安排1小时休息,至于女职工是否可以回家休息,或是否可参照哺乳时间的做法,即推迟1小时上班或提早1小时下班,这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而定。
9女员工“大姨妈”期间有什么保护?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省实施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费。
10女性更年期有什么保护?
省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11“性骚扰”是否可以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省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这一条虽然规定得不太具体,但至少从法律的角度上,使原来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性骚扰问题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又更进了一步。
12上述女职工保护,私人单位可以不适用吗?
本规定调整广东省所有单位和所有女性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还是社会组织,不论是公务员、事业编制、雇员编制、正式工、临时工、派遣工,不论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还是人事关系,统统适用该规定。
最后,顺便说说前段时间宁波一企业女员工入职三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宣布辞职的“隐孕”事件。
从个体来说,女员工这种操作,短期内她似乎是赢家,但从长远来看,我想今后没有哪个企业会录用这种“心机婊”,除非她能够把这段“光彩”的经历隐瞒到底。宁波女员工这种行为,我是从法律角度上支持她,但从道德角度上是鄙视她的。因为她破坏了广大女性的求职法则,为女性今后的求职制造了更多的困境。
这一女员工保护的典型案例,实际上折射出,整件事情的根源,在于原本应该由国家负担的孕产期社保成本,转嫁给了用人单位。女性员工为了让自己在产育期间的权益得到保障而寻求买单人,在国家目前这种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绝大部分对女员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背景下,用人单位无疑成了最好的买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