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车主连续两次在沈海高速占用应急车道,两天被扣12分,罚6000元,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建议全国推广这一做法,也有网友不解为何罚这么重?
相关处罚截图显示,一辆粤B号牌车辆在沈海高速同一路段,分别于9月30日10时44分和10月1日17时50分,被记录两次违法,每次罚款3000元,记6分。
△刘先生的交通违法处罚截图。
10月3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联系到车主刘先生。他称,当时正值节假日,高速上非常拥堵,自己急着赶去餐饮店上班,对相关法规并不了解,为了赶时间便走了应急车道。刘先生所工作的餐饮店刚刚开业,他表示自己刚来深圳不久,没想到会因此被罚款,也并未留意路上的相关警示。
刘先生称,10月1日下午他便收到了违法处理结果,当时也很震惊,觉得罚款有点重,但他表示“做错了就该罚”。随后,他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提醒大家吸取这个“花重金买来的教训”,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应急车道是救援通道,非紧急情况下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3日下午,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致电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咨询这一法规背后的依据和出发点,热线工作人员记录问题后表示,将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届时会有专员回电,但因国庆假期,未给出明确回复期限。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回应。记者另致电负责对外宣传的深圳市公安局指挥部警察公共关系处,电话无人接听。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曾就相关问题作出回答。
此前,有市民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咨询:“我在高速路上遇上堵车走应急车道会被交警处罚吗?”该局于2024年1月30日公开回答:
驾驶机动车走应急车道是会被处罚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二)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紧急停靠带的。一年内有前两款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