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男友在一起两年多了,没有办酒席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宝宝刚出*,之前两个人的关系闹僵了,在各种原因之下分手了,但是现在孩子才刚刚出*,我也没有能力抚养,男朋友也不管,我想问下未婚*子可以送养吗?
未婚*子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送养的,根据《收养法》规定,如果*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那么可以将其送养给他人。
不过前提是男女双方协同一致,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是无权送养的,另外收养人也必须到地县级以上的名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领取收养证,如果不走合法途径的话是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的,只能当作寄养关系。
具体怎么合法送养孩子,有没有具体的流程?或者要什么手续的,我在网上发布过送养信息,有一对夫妻由于不孕不育无法怀孩子,深入沟通过,确定过没问题,条件也比较好,我想把孩子送养给他们,毕竟孩子跟着他们比跟着我要好。
未婚*子合法送养孩子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提供与当地计*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另外收养人(助养)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不过各地的收养要求不一样,具体以实际规定为主,这其中涉及到未婚*子抚养权归属和后续落户问题,流程比较复杂,所以建议还是请律师帮忙。
我听说未婚*子上户口比较麻烦,现在孩子都没有上户,这个会不会影响后续的送养流程,没落户的孩子可以送养吗?
这个就要涉及到孩子上户口的问题了,如果通过合法渠道收养*,收养人只需要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是私自收养,又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