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姐姐拒养2岁弟弟却被父母告上法庭”的新闻,父母的胜诉让网友们议论纷纷,究竟兄姐对弟妹产*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引得大家激烈讨论。
父母*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胜诉
据悉,前不久一对靠低保*活的夫妻,*完二胎几年之后,因为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22岁的大女儿来养,但女儿表示强烈反对,为此夫妻俩把自己的亲*女儿告上法庭。
丽丽无法理解自己的父母,明明没有能力养育孩子,为什么还要把孩子*下来。最终*判父母胜诉,丽丽作为姐姐要抚养弟弟。网友们纷纷为女孩感到同情:“这也太难了、刚毕业就带小孩、以后怎么嫁人啊!”
据专业领域的律师介绍,我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她才22岁还很年轻。但是她已经成年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和即将*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
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而且这个扶养义务一旦确立了,如果你不履行,还可能触及刑法。
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扶养义务解读
虽说一片吐槽,但*如此判决并无不妥。毕竟我国不是“法官造法”,*和法官必须严格根据成文法来进行判罚。
现行有效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修订后即将*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原文*了该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有三个条件:
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弟、妹尚未成年。
在此例中,丽丽已经参加工作,可能已有一定能力;丽丽的父母在拿低保,没有能力抚养;弟弟才两岁。而且这个扶养义务一旦确立了,如果你不履行,还可能触及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于法这样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于情很多人都无法接受。我国自古以来,一直强调兄弟姐妹的情谊,“友悌”往往是拿来和“忠孝”相提并论的。但随着现代个体意识的增强,大家对于强加于己的“束缚”都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