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一女子去KTV唱歌时,被一陌*男子袭胸,女子很*气,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想要找到该男子。不曾想,却被网友质疑:“你穿得太少?”
视频显示,一女子当天去某KTV唱歌,走在过道上时,迎面走来了两个疑似醉酒的男子,一个穿着白色上衣,一个穿着深色上衣,两个男子手勾着手往前走。
女子看到两人走过来,就缩到了墙脚给两人让路。不曾想,那白色上衣的男子经过女子旁边时,突然俯下身子,不断用手袭击女子的胸部,女子吓得大叫,并不断躲闪。
过了一会,白色男子停止了袭击动作,好像还看着女子笑了一下,然后转身离开了过道,深色衣服男子也紧随其后离开。女子则一直愣愣的看着两人离开的背影。
事后,女子去调取了监控视频,发到了网上。不曾想,其遭遇却被不少网友质疑,说:“如果女子穿的不是这么暴露的话,就不会这样。”还有人说“一个女孩子大晚上的去唱什么歌,该!”从留言看,说什么的都有。
女子看后很委屈,女子表示当天自己穿的是店里的工作服,是西装,该遮挡的地方都遮挡了,不存在暴露,下班后没有更换就应邀去唱歌了。女子还说,当时自己被欺负后,脑子一片空白,发视频只是想找到这个男子要个说法,却遭到了键盘侠的讽刺!
女子不禁在网上发出疑问:“女人不可以去唱歌?男人犯罪难道就是女人的问题吗?”
@皓子说法
女子穿多穿少,只要不是穿到有伤风化,甚至是违法的程度。我们认为这都是女子的权利,网友不顾女子感受的妄加评论,确实不妥,严重的还能构成网暴,给别人带来伤害,这样的言行确实太不负责任!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1.男子肆无忌惮的侵犯女子私密部位,不仅不道德,其行为更是已经构成治安违法,属于猥亵。
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常见的猥亵行为*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等等。
具体到此事中,女子和男子只是擦肩而过,还主动给两人路过,其没有任何过错。男子看到女子就色心大起,直接袭击女子的私密部位,使用“摸”的手段对女子实施了猥亵的行为,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视频显示来看,男子是在KTV这种公共场所,毫无理由的强制对一陌*女子实施猥亵行为,事后还用挑衅的眼光看着女子笑,说明男子主观上存在着逞强斗狠,无所顾忌的思想,根本没有做错事的觉悟,主观恶性很大。
我们认为,男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后半段,给予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2.女子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责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