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来说,孩子是*命中最美好的继承,是回归青春记忆的过程,是懂得承担责任的老师,也是上帝派来保护父母的天使。一个家庭因为孩子的到来而更加温暖。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小梅和丈夫小飞因不孕去妇幼保健医院诊治,要求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他们的妻子在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卵子和*,并*地培养了胚胎,但后来的胚胎移植并没有*。2017年5月26日,夫妻再次到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培育4个胚胎,计划于2017年7月植入体内,但由于当时腹水引起的卵子较多,不宜立即移植胚胎,在家照顾身体,身体条件后移植手术。 2019年7月1日,丈夫小飞因意外死亡。之后,要求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但妇幼保健医院没有小飞签名,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手术,拒绝,丈夫是家庭独*子女,夫妻关系良好,虽然丧偶,但继续完成胚胎移植继承丈夫的血液,寄托了他和姻亲的全部希望,请求*命令妇幼保健院继续履行双方“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医疗服务合同,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本案争议
本案的争议在于,小飞死后,陈要求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是否违反相关伦理道德,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医患之间的相关医疗服务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
以案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与医疗机构签订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并完成了取卵、胚胎培养等合同内容。在胚胎正式移植前,丈夫死亡,*前未向医疗机构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妻子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胚胎移植义务,这不仅是当事人真实意义的反映,也是可以履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至于是否违反相关道德,法官认为,虽然人类辅助技术规范,禁止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育法规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殖技术,但原告属于丧偶单身妇女,非常普通的单身妇女,也承担家庭责任,妻子在配偶死后仍为已故丈夫*育后代,情感感人。夫妻术前*育子女,原告主张移植冷冻胚胎不损害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人类辅助技术规范是卫*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和人员从事人工*殖辅助技术管理规定,医院不得根据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原告基于司法的合法权利。
裁判结果
最后,*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妇幼保健院应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妻子提供胚胎移植医疗服务。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育权和依法实施计划*育的义务,夫妻在实施计划*育时有共同责任。
《人类辅助*殖技术规范》(1)有下列情形之一,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①男女双方都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泌尿*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②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性疾病,胚胎植入前不能进行遗传诊断;③任何一方都有严重的不良习惯,如吸毒;④任何一方接触致畸射线、毒物、药物并处于作用期。妇女*无妊娠功能或严重身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妇女的*没有妊娠功能或严重的身体疾病。人类辅助*殖技术和人类*库伦理原则(4)社会福利原则。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育法规和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