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最新产假政策!产假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0天。辽宁新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
草案内容
1、*育两个以内子女不用审批
我省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育两个子女”。*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育。
2、三种情况拟可*三孩及以上
草案对经批准可以*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条件作出规定,主要*括三种情形:
1)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共计*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育子女的;
3)夫妻*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和计划*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育子女数。
另外,由于现实*活中再*育子女的情形比较复杂,立法中难以完全列举。为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按照依法管控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依法登记夫妻婚假都增加7日
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依照此前我省对晚婚人群普遍执行办法,“3+7”的10天婚假适用到更多夫妻。增加婚假7日的适用对象由晚婚职工扩大为依法办理登记的夫妻,成为一大亮点。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所有符合规定妇女产假都增加60日
草案删除“晚育”规定,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依照此前我省对晚育人群执行的办法,“98+60”的158天产假,扩大到所有符合*育政策的人群。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5、配偶护理假15日工资照发福利不变
因晚婚规定删除,所有符合*育政策的产妇,其配偶也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有《独*子女证》夫妻仍可拿奖励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增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