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译文: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2、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3、(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
4、”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5、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6、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7、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8、”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9、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10、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
11、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12、2、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13、民怪之,莫敢徙。
14、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15、”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16、民信之,卒下令。
17、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18、于是太子犯法。
19、卫鞅 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20、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21、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
22、”明日,秦人 皆趋令。
23、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24、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5、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