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符合计划*育政策以及缴费满12个月的在职人员,可使用*育险报销三胎*育费用。通常,用人单位在提交相关材料以及填写《福州市职工*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之后,相关单位会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发放补贴。*育险报销范围比较广,补贴金额因人而异,不过超出规定范围内的费用需要自行支付。
福州三胎*育险报销指南
*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已经开放了三胎政策,因此福州三胎也能使用*育险报销。具体如下:
报销条件
1. 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育及施行计划*育手术的;
2. 职工所在单位参加*育保险且未拖欠*育保险费的,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3. 申请材料全面且符合事实的;
4. 符合其他*育保险规定的。
报销流程
1. 用人单位填写《福州市职工*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 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材料齐全的开具《*育保险回执》;
4. 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报销范围
*育保险可以报销的*育医疗费用,*括*育的医疗费用、计划*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产前检查费、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育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这部分费用有限额规定,产检费一般在1000左右,顺产一般在2500左右(各地市略有不同),超出规定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承担。
报销标准
1.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 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