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新产假规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工资计算标准列表!在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育条例》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正式通过,随后青岛、济南、烟台、东营、济宁等城市也顺利跟进这一条例,制定了具体的相关规定。而青岛市作为山东的一个大市,很多人也比较关注青岛产假的具体新规定,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一下青岛产假的新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青岛最新产假规定:
青岛市最新产假条例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延长、陪产假延长、育儿假增加等*育待遇,*成为育龄妇女权益的保障,积极呼吁积极*育。
产假:青岛市女职工产假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延长60太难回家,因此目前青岛市产假天数为158天。
难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流产假: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男性的陪产假也从7天延长到15天,主要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孕妇
育儿假:婴儿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可享受总共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正常的出勤待遇支付。
以上是青岛市产假、陪产假、难产假、流产假等相关天数的最新标准,但具体还是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制度,但目前是大同小异,休假期间的工资也是不变的。公司不得克扣或降低工资,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不能与公司协商,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待遇计算标准:
产假
未参加*育保险的,按产前平均工资发放;参加*育保险的,按*育津贴发放,即:*育津贴=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不能确定参保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能确定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陪产假
由于陪产假是法定的,所以雇主也要向雇员支付陪产假工资。支付陪产假工资的方式有两种。
1.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括*育保险),则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后,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一般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发放。如果员工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其配偶*育时前12个月的平均带薪工资基数计算。